一、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在个体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证书时,必须提交以下几项至关重要的材料:
第一,上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执业资质凭证的原始文件以及复印件;
其次,提供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与其原件内容相符的复印件;
再来,负责人需向有关机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是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经过法定程序认证的有效证件,并且附赠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对于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提供相应的地产权属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合约等),同时也需要提交此类文件的原件以及与原件完全吻合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若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其所在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二,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第三,如果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其所挪用的上述本单位资金数额达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并且将该笔资金用于从事非法性质的活动时,均应当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于个体经营者而言,若欲进行税务登记,所需提交之关键性材料主要为: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律许可执业资质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所有者身份证件的原件以及其复印件;此外,负责人员亦需要提供由正规机构认定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个人身份证件或者护照等)及其复印本;另外,对于生产经营场所部分,还需一并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协议等)以及对应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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