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司破产
债权人享有法定的申请公司实行破产程序的权利。
在特定情况下,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提交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或破产清算是申请来维护自身利益。
当企业已经依法律程序正式宣告解散而尚未完成清算工作或是在完成清算后由于资产不足仍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时候,依照相关法规负责监管和处理该事项的责任人亦需向司法部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是否可以追讨债务
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对欠款进行催收,然而在执行该程序时务必留意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时效性的限制和要求。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长达三年之久,且起算时间是从债权人察觉自身权益可能遭受侵害并知晓债务人具体身份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若逾期超过二十年不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则将失去法律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债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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