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是债权还是物权请求权
与其他权利类型相较,不当得利请求权本质上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
具体来说,所谓不当得利,系指在缺乏合法依据或者未被书面协议所确立的前提下获益,从而损害到他人权益的行为所引发的纠纷。
有鉴于此,追讨因不当得利产生的相关权益的主张,自然应当归类为债权请求权。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是否构成行侵占罪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并不被视为职务侵占罪。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其行为主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员工。该类人员会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占有据为己有,且此类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方可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确实触犯了职务侵占罪这一法律框架,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处罚金的惩戒措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当得利之请求权乃债权请求权之其中一种,源自于未能合法依凭法律或协议获得利益却导致他人权益遭受损失。该权利之实质在于针对因不当获得利润引发之纷争进行权益追索,因此类诉讼请求理应被归入债权关系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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