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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资金罪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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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8 · 1375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不满三个月但已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并归还资金可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可能免除处罚。
关于挪用资金罪标准有哪些

一、关于挪用资金罪标准有哪些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衡量标准,主要涉及到诸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的职员,他们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资金挪作私用,或者是借与他人,而且这类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并且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不足以满足三个月这一期限,但是所挪用的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的程度,同时还实施了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

数额巨大,则需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便需要承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归还所挪用的资金,那么将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情节轻微的罪犯,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挪用资金罪这一严重罪行的犯罪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应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既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还包括了公司董事、监事范围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非高级管理层的普通员工,乃至是其他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职工等等。

同时,具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个人,在此种犯罪中不被视为适格的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乃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擅自将所在单位之公款或款项挪作私用或者出借予他方机构、个人,涉及金额数量相对较大,且该行为持续了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原款,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已经被用于谋取私人利益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应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而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则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归还所挪用的全部或大部分资金,应当在具体量刑时予以从轻、减轻处理;针对情节较轻微的情况,亦有可能完全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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