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5天后果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为过程中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明文件,且应立刻将其移送至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在任何情况下,拘留时间最晚不能超出24小时。
唯独遇到无法通知到其亲属或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等相关案件,可能妨碍侦查工作开展的特殊情形下方可延迟通知,但如果此类情形在二十四小时内能得以消除,也应当尽快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本身在被拘留在看守所期间,被拘留者可能会面临更深入的调查与审查,若证据确凿,则有可能被正式逮捕并提起公诉。
此外,由于未及时收到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可能会因此产生焦虑与忧虑情绪。
若拘留期限超过法定时限,便可能构成违法拘留,被拘留者及其亲属均有权依法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50天怎么办
为了最佳效果,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如果您已经被拘留超过50天,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而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的最长期限为30天;而检察机关则拥有长达7天的审查期。
此外,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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