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废品收到被偷来的东西会怎么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相关法律规定,若某位人士在明明知晓所回收之物品为犯罪违法所得的前提下,仍旧选择进行收购,其行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至于具体的刑罚裁量,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涉案金额大小、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等等。
若行为人对所回收物品的来源具有明确认知,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上述法条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反之,若行为人并不知情,然而根据案件调查结果显示,所回收之物品确属赃物,那么收废品者亦有可能因为过失而触犯此项罪名。
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法院还会考虑是否存在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等。
若缺乏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收废品者对所回收物品系犯罪所得具有明确认知,那么他就有可能免于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收废品收到赃物被拘留
通常情况下为期十五日不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宜超过二十天即可被释放。此种处罚措施主要用于应对轻微治安犯罪行为,因此在决定对违法者实施行政拘留时,执法人员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给予合理的拘役期限,但一般都严格控制在法定的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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