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离婚财产怎么判
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院判离婚护养费怎么判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若子女归一方亲自抚育照料,另一方确实负有支付一定甚至全额抚养费用之义务。关于具体抚养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的约定,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等等。因此,在对离婚后抚养费用问题作出裁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并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从而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与支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人民法院依据每一项财产的特定状况展开审理,并秉持公平公正与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结果。然而若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故意隐瞒、藏匿、变卖、损毁或滥用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甚至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的方式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此类行为人,其所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将可能被酌情减少甚至完全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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