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工伤怎么算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上下班的必经路线、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机动车事故这四个因素,缺少一种的,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时间
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诊断时间
受伤害部位
职业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岗位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审
查
资
料
和
受
理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
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二、交通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必须伴随有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当我们谈论到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时,符合特定条件方可被视为“交通事故”。这些条件包括:
首先,参与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正在驾驶车辆(无论是机动还是非机动车辆);
其次,此起事故应发生于由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界定的“道路”之内;
第三,若要被判定为交通事故,至少需要确定其中一部车辆正处在运动之中;
最后,对事故缘由进行客观分析发现,事故当事人在主观意识层面存在过失或都至少有一方在驾车或行人行走过程中实施了不当行为,且导致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结果。倘若未遵循上述任何一个或多个标准,则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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