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合同解除权只有一年吗
是的。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二、购房合同解除后原房产是否属于抵押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合同在被撤销之后,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记载的抵押关系将不再生效。房产证作为认可并保障房主对于其名下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定凭证,当涉及到所有权不清晰或是存在争议的各类房屋时,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此类房屋在取消买卖合同时便已经失去了设立抵押权的法律基础,继而也无法进行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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