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原件被对方拿走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去法院诉讼。
合同纠纷中,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原件被销毁复印件有效吗
关于合同复印件能否构成有效力的证明,需要与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进行判断。虽然仅有合同复印件存在,理论上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实际成立过程,也就是说,这份合同仍然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只要合同的缔结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了合同文本,该份合同时刻起就正式生效,即便在此之后出现了合同原始文本遗失的情况,也并不意味着已经签署的合同的成立或法律效力会因此受到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将来因为执行该合同而可能引发纠纷,并且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根据证据举证的基本规律,倘若对方对于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表示质疑,那么由于遗失方无法再提供原本的合同原件作为支撑,这将会对其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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