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可以做鉴定伤残吗
在具备资质的医院中,的确具有为患者提供伤残鉴定服务的职能。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时,医院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书。
此外,当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到工伤认定申请并决定启动调查程序时,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亦需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医院是完全有能力做出准确的医学鉴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我院具备承担伤残鉴定之资格与职责。
当劳动者遭受职业性疾病侵袭之时,我们有能力为其提供专业鉴定意见;
同时,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并启动事故伤害调查核实程序之际,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也具有不可推卸之协助义务。
因此,在合法、合理之前提下,我院完全具备进行伤情鉴定之权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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