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确权的耕地可以强制执行吗
农民所拥有的确权土地在其承包期限之内,若出现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处理。农村土地通常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各类土地资源,以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土地。
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长达三十年之久;而对于草地的承包期限则介于三十年到五十年之间;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条款中所规定的耕地承包期限届满之后,还将有机会再次延长三十年;而对于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届满之后,也将按照前述条款中的相关规定,相应地予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农民确权的土地可以强行征收吗
关于政府实施强制拆迁的情况,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如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未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拒绝搬迁的,则应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了确保强制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必要遵循以下六个主要步骤和程序要求:
第一,拆迁当事人需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裁决申请;
第二,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必须依法进行调解;
第三,已落实补偿安置事宜;
第四,已依法组织听证会;
第五,强制拆迁的裁决已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须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积极开展宣传解释工作,鼓励被拆迁人自愿搬迁;
第六,已进行现场公证及证据保全。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需要与被征收人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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