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于涉及用人单位或者工会组织申报所需携带的必要文件,当前主要包括如下六项:
第一,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其次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共计一式两份;
然后是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所签署的有效期内的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再之后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备齐;接着就是首次就医时的病历以及诊断书等重要材料,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工作考勤记录卡,同样应确保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申请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当您着手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时,您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工伤鉴定申请表、与雇主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若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缺失或不合规的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对此情况作出一次性的书面告知——即明确指出申请人所需补充完善的所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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