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胆囊切除保险不赔怎么办
对于遭遇保险拒赔情况的投保人而言,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供申诉与维权: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详尽的讨论与协商,对理赔产生的争议问题加以妥善的解决;倘若协商无果,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的帮助与支持,进行投诉维权;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如果前述两种方式仍然无法解决争议,那么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进一步捍卫您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胆囊切除保险赔不赔?
关于因胆囊切除产生而来的医疗费用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这些费用是完全符合医疗险报销范畴之内的,患者无须担心。
至于患者能否通过购买并成功投保重疾险来获取相应赔偿,这主要取决于患者所接受的胆囊切除手术是否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某种特定疾病或疾病状态相吻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取决于参保人的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若被切除的器官不在保险的保障范围内,那么将无法获得理赔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