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立案后怎么取保候审
若在轻伤害犯罪案件中,罪犯及被告人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第67条取保候审资格要求,即涉嫌管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罪名,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亦或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或者是在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均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轻伤立案后取保候审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在轻伤的情况下,一旦展开了司法侦查程序并正式立案之后,仍然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但是,这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相关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前提是这样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凡涉及轻微伤人犯罪指控的被告人若同时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皆有资格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首先,被告人被指控犯有管制、拘留或者附加刑等罪行;其次,被告人虽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但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再者,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此外,被告人若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最后,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确实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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