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注销后,银行卡余额还能提取吗
假设持有者已经逝去并户口已被注销,那么他/她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是可以被提取出来的。
倘若存放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不足五万元,且储户已经留下了存折并且准确设定了密码,那么只要凭借其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代理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就能够顺利结算和提现这笔存款。
然而,如果储户仅保留了存折而未设密码,或者虽然清楚自己所存款项的银行却没有存单或者密码,那么作为继承人,您将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一份经过公正的依实证明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之后凭借这份公证书前往相关银行进行挂失和支取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账户内的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那么作为继承人,您同样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一份经过公正的依实证明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之后凭借这份公证书,方可前去银行办理支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户口注销后名下的债务如何办
若当事人的户籍遭注销,即便银行可以证实他与注销身份者实为同一主体,当事人仍有义务清偿对银行所拖欠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均应在常年居留之地办理常住人口登记手续,每位公民仅能在一处落户成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当遗产的所有权人离世之后,其户籍将被依法注销,而此时,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便可以进行提取。然而,如果存款金额不足五万元人民币,那么持有存折以及密码的继承人,仅需要凭借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就能够顺利地完成结算并实现提现。但是,如果没有密码或者是遗失了存单/密码,则必须由公证机关开具公证书,同时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在完成挂失手续之后,方可进行提取。对于存款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同样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开具公证书来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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