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章可以用来签合同吗
项目章不可以用来签合同。
因为项目部不是法人,不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项目章可以用来签租赁合同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项目章并不适合用于签订租赁合同,原因在于项目部门并非法人实体,无法拥有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因此也无权代表公司进行对内或对外的合同签署活动。
在合同合法有效性的判定方面,这涉及到多个要素的考量:
行为实施者须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意思表述必须是真实自愿的;
相同的,合同的具体约定亦须要求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
当然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参考法定对于其他可能影响合同生效因素的有关说明。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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