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孕期间工资如何计算法律有何规定
关于孕期薪资发放的政策规定如下:
若贵公司已为女性员工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么在她们享受产假期间所应领取的工资将由生育保险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倘若在职女工没有被贵公司纳入生育保险体系之中,那么在休产假的这段时间内,其工资待遇需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八条款项规定,对于已参保的女职员而言,产假期间享有的生育津贴应依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员工每月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并实施;
而对于那些尚未参与生育保险的女员工,她们的产假期工资将会按照产假之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与此同时,女员工生育或流产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部分也会依照生育保险设定的各项目及其相应标准,经鉴定已投保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出;
未参保者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当孕妇在孕期中保持正常劳动状况时,其工资应如往常一样足额支付给她们;
若员工依照相关法规持有休产假的资格,且所在单位已为其购买生育保险,那么生育保险基金将根据雇主上一年度所有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其生育津贴额度;
但是若是在没有参保的情况下,该员工则会得到公司以其产假前既定的工资标准为基础所提供的津贴补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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