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
首先是离婚协议中各方必须就各自持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商议后做出决定;
其次是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由法院依事务性质及对孩子、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考量,予以裁决。
其中,离婚当事人在家庭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将依法得到严格保障。
再次,若有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长辈、帮助配偶完成工作等方面承担过多的责任,那么他们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寻求补偿,而对方也理应给予相应弥补。
至于子女的抚养事宜,夫妻双方亦可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将依据以下的基本原则予以判断:
首先,对于年幼不足两岁的子女,通常应由母方直接抚养;
其次,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孩子,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法院会依据双方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加以裁定;
最后,当孩子未成年已满八周岁时,应尊重并考虑其的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如何办理变更离婚协议书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无法采取任何形式去改变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只有当原本的离婚协议尚未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且尚未生效之时,才有可能对其进行修订或调整。
若当事人在离婚之后依旧对原先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表示不满或有新的后悔想法,他们仅能通过另行向法院发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援助,代而申请法庭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利益分配等条款进行重新审视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