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办理后多久生效
工伤保险关系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
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二、工伤保险办事材料包括哪些
申领工伤保险需提交如下资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
工伤职工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格;
门诊初诊病历以及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如涉及住院治疗则还需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此外,如有其他相关材料也请一并提交。
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受伤,并且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后,将可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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