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担保人可以吗
抵押需要担保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房产抵押担保是否有期限
所述之抵押期限,即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或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准许抵押权人得以运用其抵押权的有效期,亦即抵押权始终保持真实、有效的时期。
然而,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相关法律规章,对于不动产物权的担保抵押,并未明确规定应设定何等期限。
然若当不动产物权的抵押期限届满之时,抵押当事方仍未能履行债务向借款人清偿之义务,那么,借款人便有权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债务人所有的所有权中的抵押物执行相应处置操作。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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