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取保候审制度,又称保释制度,它是指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那些没有遭到逮捕或者逮捕之后需要修改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逃脱法律制裁、逃避审判和追究,依法要求其提供可靠的担保人或者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同时为其开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确保其随时响应司法传唤,保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不对其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束缚。
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主要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中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法的被告人;
其次,是在出现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或者处罚金甚至更加严厉的惩罚时,由于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危害性时;
再次,当某些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同样的,取保候审也可以避免因这些因素造成的社会危险性;
最后,如果在整个诉讼程序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审理结束,也就是审判工作还没有完成,这个时候也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作用有什么
取保候审,这是在刑事诉讼进程当中,侦查、检察以及法院部门为了实现对被认定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却尚未受到刑事拘留迫害者的严格监管来预防他们试图逃离侦查、起诉及定罪过程,而授权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书的方式,以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而施行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所发挥的功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进行下去;
其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尽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暂时摆脱司法机关的严格看管,重获身体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多久结束
取保候审,即保释,适用于刑事诉讼中,针对未被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通过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其应诉不逃。
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者,或判有期、罚金但社会危害小者,或重病、孕期、哺乳期者,以及长期未审结案件的被告人,以减少羁押,保障诉讼进程。
四、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由司法机关依据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程,来判断如何撤销或延展前述期限。如若在取保候审阶段,相关事例的调查已经圆满完成且证据线索确凿充分的话,则需将事例材料整理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评估工作;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评估之后,如果认定有必要对其提起刑事诉讼,便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交该事例要求提起公诉的请求书。然而,若在侦查过程中证明不应对某人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待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需及时解除对此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结束时间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程序的推进速度。
取保候审,即保释,适用于刑事诉讼中,针对未被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通过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其应诉不逃。
适用于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者,或判有期、罚金但社会危害小者,或重病、孕期、哺乳期者,以及长期未审结案件的被告人,以减少羁押,保障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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