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破产有钱吗
关于企业申请破产之后是否拥有剩余资金这一问题,主要受到诸多综合性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当某些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起诉至法院机构并于其中启动破产程序之后,便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较为全面的清算与估价处理。若在此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总资产价值足以满足清理破产费、债权人共同利益债务、员工薪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拖欠税款等各类优先偿还的债务需求之后,尚有盈余,则可能存在一定数额的资金可供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
然而,倘若企业的负债总额远超其资产价值,即便经过了资产清算及处置环节,仍然无法彻底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很可能将无剩余资金可供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后是否有剩余资金取决于财务清算。全面清算企业资产后,若满足清理破产费、债权人利益、员工薪资福利、社保、法定补偿金及税款等债务后仍有盈余,则可能有资金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二、公司申请破产债务怎么解决
在企业面临破产之际,我们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对所有资产进行清算,并依据明确的顺序进行偿付:
首先是所有破产费用,这包括了所有破产事件中的诉讼费用及由州政府管理、变卖以及分配债务人财产的有关费用等;
其次,我们需要根据益债的范畴来处理这些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特别管理人或者是债权人向对方请求履行双方都尚未完成的合同,从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由于债务人财产受到无因管理所带来的无因管理之债;
第三,因为债务人不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第四,为了使债务人能够持续经营下去而需支付的劳动报酬与社保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各类债务;
第五,由于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或是其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不力而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债务;
第六,更为严重的,因债务人财产对他人造成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
接下来是我们需要考虑的第三部分,也就是破产人拖欠为其提供服务的员工报酬及其相关保险费用,还包括破产人没有按时缴纳的除前述费用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最后仍不能忽视的,便是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这也是我们在清算过程中需要精准统计并核实的重要内容。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申请破产债务如何偿还
公司于面临破产之时,债务的偿还顺序往往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首先在破产清算阶段,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将会被优先清偿。随后,根据如下顺序依次对各类债务进行清偿:第一类,即为破产人士所拖欠员工之工资以及医疗、残疾补贴、抚恤款项等,其次为员工个人账户内应计入之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令所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之补偿金;第二类,涉及破产人士所欠付之除前述各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及税务款项;第三类,则指破产者所负债普通破产债权。在此,需特别提醒的是,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上述各条清偿需求的全额,那么将依照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后是否有剩余资金取决于财务清算。全面清算企业资产后,若满足清理破产费、债权人利益、员工薪资福利、社保、法定补偿金及税款等债务后仍有盈余,则可能有资金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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