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清算债权人怎么办手续
在企业陷入破产清算之困境后,债权人须遵循以下严谨有序的流程办理相关事宜:
首先,债权人务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负责管理破产事务的清算人主动申报债权,此举需明确申报债权的具体金额以及是否存在任何物权担保,同时需提供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
然后,有资格的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通过此类会议可全面掌握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同时还能针对破产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等重要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公正表决。在此期间,债权人务必密切关注破产清算方发布的各类公告及通知,以确保自身合法权利不被侵犯或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需遵循严谨流程:首先,清算组成立并接管企业;其次,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随后,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最后,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申请注销企业登记,终结破产程序。
二、企业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所有债务将由清算结束之后所产生的破产财产进行偿还。
若清算完毕后仍未能产生足够的破产财产以进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程序将会宣告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文中提到的“破产财产”在偿还公司债务前,必须先行弥补破产费用。
所谓“破产费用”,即在破产程序启动过程中所产生、并为了保障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提取出来的相关费用。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员工补偿金的核算方式主要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薪资水平确定。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在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必须优先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需遵循严谨流程:首先,清算组成立并接管企业;其次,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随后,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制定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最后,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申请注销企业登记,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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