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是单位犯罪吗
挪用资金罪并非属于单位犯罪的范畴。挪用资金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员工,凭借其职务之便,擅自占用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用于私人用途或借与他人牟利,且此种行为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较大数额,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所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并已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不属单位犯罪。该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私人用途、牟利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三个月内未归还,或虽未满三月但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此类行为严重侵害单位权益,触犯刑法。
二、挪用资金是自诉案件吗?
一、严谨精确的法律论点:
挪用资金这一违法行为,非自诉案件。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自诉案件的法定范畴:
其一,须经当事人之告知方能审理的案件;
其二,若受害人具备充分证据证实被告人涉及的犯罪行为轻微且影响不大的刑事案件;
其三,当受害人掌握充分证据表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应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时,而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却未对此采取必要行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挪用资金罪并不符合以上三种类别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得出结论:
挪用资金罪并非自诉案件的范畴。
至于第(一)项所列举的告知方才处理的案件种类包括:
1.涉及到侮辱、诽谤的案件,但若此类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则属例外;
2.涉及暴力干扰婚姻自由的案件;
3.涉及虐待行为的案件;
4.涉及侵占行为的案件。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挪用资金是侵犯财产吗
在刑法理论体系之下,所谓的“挪用资金”乃是常人所称的“侵犯财产类的罪行”。
挪用资金罪的具体内涵,即为公司、团体或其他单位之中的工作要员,藉由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该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将之借予他人。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挪用资金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单位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这实际上就是对单位财产权益的严重损害。
此类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财务管理制度,更是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冲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挪用资金的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挪用的金额大小、资金的实际用途、挪用的时长以及是否已经归还等等。
一旦被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便需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挪用资金罪不属单位犯罪。该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私人用途、牟利或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三个月内未归还,或虽未满三月但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此类行为严重侵害单位权益,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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