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等通知吗
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往往需要依据特定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执法机关的业务流程予以判断。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需经过保证人或者其辩护律师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之后,再由执法机关针对此项申请展开全面审核,最终于规定期限内做出相应决策。在此期间,申请人有可能需要耐心等待执法机关的进一步通知。若申请得以顺利通过,执法机关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事宜;反之,若申请未能得到批准,同样会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事人取保候审需依据案件状况和执法流程判断。犯罪嫌疑人通过保证人或辩护律师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执法机关审核后限期决策。申请人需等待通知,批准则告知手续事宜,未批准则解释原因。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在已经度过的取保候审期间之后,对于相关人员已不再具有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立即取消原有的取保候审规定或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职务者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预测将面临长期司法惩处甚至是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惩罚,且经过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时,可以采用该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结束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环节进度,决定何时终止对当事人适用取保候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的侦查工作顺利完成且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无需继续坚持取保候审,那么取保候审将会得以终止;反之,假如事例历经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那么取保候审亦将随之结束。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结束与否,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推进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决策。如果在十二个月的期限届满时,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则应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当事人取保候审需依据案件状况和执法流程判断。犯罪嫌疑人通过保证人或辩护律师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执法机关审核后限期决策。申请人需等待通知,批准则告知手续事宜,未批准则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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