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能解除合同么
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能解除合同,但是违约一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判定
关于合约纷争情形之处理,当事人可采取如下措施向专业律师寻求援助与建议:
首先,协商处理法。协商及和解模式是以争议各方依据合约所规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各自实际状况为基础,自行协商解决争议而无需通过司法程序的方式实现的。
其次,调解处理法。调解往往是在各方相互理解并愿意妥协的原则下展开的。
再者,仲裁处理法。若当事人不希望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问题,或者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先前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诉讼处理法。倘若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拒绝接受仲裁,那么仲裁这一方式便无法实施,此时只能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因此,诉讼乃是解决合约纷争的终极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若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持续执行,则该项协议可以依法终止;然而,对于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来说,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当某一方当事人以明确声明或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日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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