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后的债务承担者是谁
当企业陷入破产重整阶段以后,其所承受的债务责任的主体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明确。一般而言,在企业完成重组之后,它仍然负担起原有企业遗留下来的所有债务,但是,对于负担这些债务的方式以及力度范围,则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变。在整个破产重整历程中,企业往往会制定出一个详细周密的重组计划,这个计划可能涉及到对债务条目的彻底重组,例如债务的降低、提款期限的延展,甚至是债务形式的转变等诸多方面。如果在重整过程中有新的投资方或者股东参与进来,那么他们也可能需要依照相关协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企业的债务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企业破产重整时,债务责任主体需明确。重整后,企业通常承担原债务,但偿还方式和范围可能调整。企业会制定重组计划,涉及债务重组、延期等。若有新投资方或股东加入,他们可能按协议分担债务压力。
二、破产重组后债务什么来还
当涉及到企业破产后所背负的债务,若该债务属于公司性质的,那么则需由公司自身使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
然而,若股东在公司设立之初未能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足额缴付出资,那么此种情况下股东将需要对其出资额度内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三、破产重组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当企业面临破产重组问题时,如果无法全部偿清所负债务,那么可能会涉及到多种有效的处理方案。首先,根据重整计划的具体设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债务偿还的具体顺序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其次,作为债权人,您有权依据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参与剩余资产的合理分配。值得注意的是,还需要检查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利。具体的处理方式将取决于破产重组的详细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重整时,债务责任主体需明确。重整后,企业通常承担原债务,但偿还方式和范围可能调整。企业会制定重组计划,涉及债务重组、延期等。若有新投资方或股东加入,他们可能按协议分担债务压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