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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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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2 · 1347人看过
导读:挪用资金罪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具体来说,它指的是单位员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的职权,将单位的资金私自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且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是经过合法审批的,或者是为了维护单位的利益而进行的,或者是短期借款且没有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那么就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哪些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罪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乃中国刑法设立的一种犯罪类型,其主要指代的是公司、企业乃至其它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职权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擅自调拨到自己私人名下使用或是借予他人,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额度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超出了三个月的法定还款期限,或者虽然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及到的资金规模较大,被用于了营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等情况。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并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定义范畴:

首先,如果该工作人员在使用单位资金之前已经获得了合法的审批程序以及单位的明确许可,那么这种行为便不能被视为挪用资金罪;

其次,如果该工作人员在使用单位资金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而并非出于个人私利考虑,那么同样也不应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最后,如果该工作人员只是暂时性的向单位借款,并且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如期归还,同时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那么这样的行为同样也不应该被视为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指单位员工利用职权,非法将单位资金转为私用或借予他人,金额大、超三月还款期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合法审批、为维护单位利益或短期借款且无营利非法行为不构成此罪。

二、哪些行为不得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者若对行政机关所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表示异议,则应当依照专门的机制进行申诉

此外,如行为者对于行政机关在民事纠纷中所采取的调解措施或其他类型的处理方式存在疑虑,那么他们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依法申请仲裁或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寻求解决方案。

以上皆为行政复议过程中不可涉及的事项。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哪些行为不得假释

假释制度是针对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其服满一定刑期后,由于其遵守狱中纪律并积极接受相应的教育与改造,取得了显著的悔过表现且不再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因而可以依据特定条件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法律举措。通常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下不得适用假释:首先,对于累犯以及因蓄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活动而被宣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均不得适用假释。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即便满足上述假释条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即由执行机构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假释申请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决。

挪用资金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指单位员工利用职权,非法将单位资金转为私用或借予他人,金额大、超三月还款期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合法审批、为维护单位利益或短期借款且无营利非法行为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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