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少天才批逮捕令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关认定某位已被拘留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的三日内向上诉提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的请求。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这个时限可适当延长至一到四天。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离失所、频繁作案甚至组成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延续到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最终批准逮捕或否决的决策。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策,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释放被拘留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供执行情况的实时报告。
此外,若是仍需进一步侦查线索且符合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出现,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拘留人员,应在拘留期满3天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1至4天,对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公安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报告。若需侦查,符合条件的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可以进行保释吗
稳妥可行。
在中国,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称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尤其是针对那些被刑事调查以及起诉,但是尚未被正式逮捕的人员,不论是从为避免其逃脱刑事责任的角度出发,抑或是为了避免其在审查和审讯期间做出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政府有权命令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订保证书。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召唤,还能确保这些人员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
然而,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符合条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法条;
其次,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就不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危险;
此外,如果他们身患重病、无法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正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养育自己的孩子,同样也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届满后,由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能否委托律师
在面临刑事拘留的关头,犯罪嫌疑人拥有了委托律师的权利。自其首次遭侦查机关询问或被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本人或是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便可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在此刻,律师的参与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有责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以及相关事件信息,并针对此向相关部门提出明确且专业的意见。此外,律师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表其代为申诉或控告,同时也有权申请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等等。以上种种举措,都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公正、合法地进行。
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拘留人员,应在拘留期满3天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1至4天,对重大嫌疑人可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公安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报告。若需侦查,符合条件的应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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