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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罪认定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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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22 · 1173人看过
导读:要判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涉及诈骗,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如果一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过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且数额较大,那么他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判断时,关键在于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罪认定有何规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罪认定有何规定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犯罪的判定,通常需要对诸多复杂因素予以全面考虑与分析。通常来讲,倘若一方以非法占有所图为基本动机,在此基础上,于签订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以及对真实情况加以掩盖的手段,从而从另一方获取到不当财富,若数额较大的情况下,那么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在实施合同诈骗罪行。

然而,举例而言,卖家刻意隐藏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产权争议等关键性信息,或者买家透露错误的购房资金来源、个人身份资讯等内容,以此来实现其骗取房屋或购房款项的恶意目的。在这种情况中,对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的深入审查,便显得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判定房屋买卖合同诈骗,需全面考量复杂因素。若一方为非法占有动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在合同签订履行中骗取对方财产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

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要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于其正式缔结之日起即刻生效。

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则一般遵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做法。

具体而言,当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时,房屋买卖合同便得以建立。

事实上,依照相关法律限定,若诸位选择采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合同时,那么从所有当事人都完成签署、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的那一刻起,合同方可被视为正式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合同尚未完成全部签署手续,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主要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予以实际接受,那也将被视作合同已经成功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判

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争议处理中,关于法院管辖权问题的归属常常依据如下原则进行判定:首先,被告居住之地或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履行地法院享有管辖权。若合约已经对义务履行地作出明确约定,则依照该项约定来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反之,若未作任何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争议焦点在于支付货币的问题,那么接受货币一方所在的地域将被视为合同义务履行地。其次,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也就是说,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有权对此类事例进行审理。此外,合同签订地以及原告居住地等法院亦可能具备管辖权,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确定管辖法院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全面考虑诸多因素,例如事例的具体性质、各方当事人的意愿等等。同时,管辖法院的确立对于事例的审理及最终判决结果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判定房屋买卖合同诈骗,需全面考量复杂因素。若一方为非法占有动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在合同签订履行中骗取对方财产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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