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应当刑事拘留
在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案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遭遇法定紧急情形之时,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必须实施一种短期内暂行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此即为刑事拘留。通常而言,以下诸种状况应予刑事拘留:正处于预备阶段进行犯罪活动、实际已开始实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察觉;被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认其涉罪的事实;在身旁或住所内发现了涉及犯罪的实质性证据;在犯罪行为之后有意自杀、逃离现场或正在逃避追捕的;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查直接案件时,遇法定紧急情形,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适用情形包括:预备或实施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可能销毁证据、身份不明及有重大犯罪嫌疑等。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能够满足同时存在如下条件,则可得到缓刑判决:
首先,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轻微境况,其次,必须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再次,必须确保缺乏再犯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最后,不得判定缓刑将会给所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华已至75岁的长者,由于他们具备特殊身份与社会责任,故控方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在可能情形下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缓刑期间的犯罪者,虽已得到从宽处理,但所判之附加刑仍然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侦查直接案件时,遇法定紧急情形,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适用情形包括:预备或实施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企图逃避法律追究、可能销毁证据、身份不明及有重大犯罪嫌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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