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
在法律体系中,骗取贷款罪并不等同于非法占有目的。
骗取贷款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义,其具体含义是指有人故意使用欺诈手段来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存在着其他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而在贷款诈骗罪这一概念中,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分集中体现在主观方面是否体现出了非法占有的企图。
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进行相关诈骗活动时,其主观意图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那么他就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下了贷款诈骗罪;
反之,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表现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仅仅是通过欺骗手段来获取贷款,并且给金融机构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那么他将被判定为犯下了骗取贷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与非法占有目的不同,指故意用欺诈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严重损失或其他犯罪行为。贷款诈骗罪则侧重主观非法占有意图。若行为人诈骗为非法占有,则构成贷款诈骗罪;若仅为骗贷导致金融机构受损,则定为骗取贷款罪。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呢
当行为人触犯了诈骗获取贷款罪并已达到既遂状态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给予罚金刑罚;
如果行为人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极其严峻的损失或者出现了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治,同样需附加上相应的罚金刑责。
对于涉及到单位犯罪的,将对该犯罪主体组织即公司予以罚金刑罚制裁,同时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要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取贷款罪与非法占有目的不同,指故意用欺诈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造成严重损失或其他犯罪行为。贷款诈骗罪则侧重主观非法占有意图。若行为人诈骗为非法占有,则构成贷款诈骗罪;若仅为骗贷导致金融机构受损,则定为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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