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后还能续吗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通常无法予以续期执行。此乃涉及一项刑事强制性的法律程序,故设有其特定之期限。经过期限的递延,应对案件的具体明晰性有所了解后,方可做出相应的处置决策。若案件于取保候审期限内仍未得以侦破,则公安单位应在期限结束之前解除该取保候审的执行,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就其他事宜作出专业处理判断,例如改变强制执行方法或是取消立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出去工作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外出自主就业活动的。
然而,必须要得到对应的执法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的明确批准方可离开固定居所。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设置地点,该证人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将会受到以下相应处罚:
被处以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的严厉处罚;
另外,针对具体事由,还会要求当事者写下书面的自我检讨悔过书,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其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或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作出逮捕决定等多种方式进行相关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几万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并未有明确的上限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保证金的数额是根据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得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诉讼程序能够正常进行所需的费用;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例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等。一般而言,采用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时,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然而,具体的数额则需由决定机构依据上述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予以确定。若您面临类似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以确保取保候审事宜得以顺利开展。
取保候审期满后,通常无法续期,此为法定刑事强制措施,设定期限届满需根据案情明晰度决策。未破案件期满前,公安应解除取保,并依法采取新措施,如变更执行方式或撤销案件,确保法律程序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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