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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需要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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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30 · 2021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遭遇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工伤残疾评定的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病历、诊断等医疗材料。评定过程中,申请人可能需要亲自出席鉴定会。如果病情严重,专家会采取其他方式来获取全面的评估信息。
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需要见人吗

一、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需要见人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劳动者,在评定其所受伤害程度是否构成工伤残疾等级之前,必须首先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相应申请。在提交申请的过程中,劳动者需提供各类与治疗有关的书面材料,例如病历记录、医学诊断报告等。在后续开展的残疾等级评定环节中,为了让专业鉴定专家更全面地了解被鉴定人的受伤状况,申请人有可能需要亲自出席鉴定会议并接受检查。

然而,针对那些由于病情过于严重而无法亲临现场的特殊情况,鉴定专家也可能会采取其他手段来获取必要的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着明确的时限要求,即应当在六十天内完成。同时,为了确保工伤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及准确性,法律也强制规定了鉴定结果的发布时间。具体而言,在接到劳动者关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后,工伤鉴定机构应在六十个工作日以内出具结果报告。如遇专家组意见不统一等特殊情形,鉴定结果的公布期可顺延至三十个工作日。

如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认为本次鉴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有权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各项与职工工伤治疗相关的材料作为附件支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工人及其近亲属,均有权利向所在地设置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若您对所获取到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并不满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有 15 个日历天的法定时限,可遵照相关流程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起重新鉴定申请。在经过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谨的评估与复核后,最终结论将依法依规予以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筹备及提交新的鉴定申请尚需携带包括原鉴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完整的病历资料在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此来证实申请重新鉴定的必要与合理性。在此期间,原鉴定结论暂时停止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另一方面,申请再次鉴定事宜必须于法定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面临丧失此项权利之风险。

依我国法规,工伤或职业病劳动者需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残疾评定,提交病历、诊断等医疗材料。评定时,申请人可能需出席鉴定会;病情严重者,专家将采取其他方式获取信息以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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