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关于子女抚育费用的追偿问题,无疑应当赋予强制执行权利。在此情形下,若具有承担这一责任和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支付抚育费用或者未能按规定标准支付的话,那么被抚养的另一方则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向审判院校递交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会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例如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以及实施拍卖等方式,以此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的抚养权应当怎样变更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两种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在离婚之后,父母双方有权利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对子女抚养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
其次,当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益: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遭受严重疾病或因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方,由于不尽抚养义务或涉及到虐待子女等不良行为,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者;
(3)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若明确表现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如有其他充分的合法原因导致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二个孩子的父母离婚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夫妻双方选择和平分手的离婚过程中论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准则:首先,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婴幼儿而言,他们的抚养权将一律判给其母亲;其次,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但仍处于未成年阶段,父亲以及母亲双方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此时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职业稳定性以及与孩子之间的亲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最终决定;最后,对于已经步入青春期且年龄达到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来说,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判决时,必须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此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对父母是否存在虐待或遗弃孩子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若双方未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子女抚育费追偿应获强制执行权。责任方拒付或不足额支付时,抚养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多种措施,如冻结账户、查封财产并拍卖,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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