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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订提前多久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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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4 · 1865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续签没有明确的提前通知期限要求。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提前(比如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续订意向,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协商。而劳动者如果想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原合同期满前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
劳动合同续订提前多久通知员工

一、劳动合同续订提前多久通知员工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事宜,现行相关法律并未具体对用人单位提出提前通知员工的确切期限要求。然而从实际操作以及合乎情理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通常会较早地(譬如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出续订意向的告知,以确保双方均能预留足够充裕的协商与筹备时间。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倘若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持有积极态度,亦可在原合同即将期满之前主动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续签一般签几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劳动合约续期问题做出明确规限,因此,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周期长度,原则上取决于雇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共同协商与协议。在正常情况下,雇主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例如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抑或是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并不主动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举例来说,当劳动者在同一家雇主公司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时,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作期间也达到了十年并且距离合法退休年龄还差十年以上。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言,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终止方式。首先,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好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及劳动者拥有充分自由进行协商,以确定他们所希望签署的劳动合同类型。不过,如果满足以下三个特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从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不终止劳动关系所需的结束期限(相当于倒推计算)为止的总天数达到或超过一年但企业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话,就等同于雇主企业认为自身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条件一:如果劳动者在相同的雇主企业里连续工作达到了十年。

条件二:如果劳动者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雇主企业曾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但同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尚短的十年以内。

条件三:如果雇主企业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观察到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范的行为,他们可以选择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企业按照相应法规仍需承担不成为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中的一方的后果——自应当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计算,企业须每年向劳动者多发一份月收入作为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补偿金个人所得税

面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笔经济补偿金在中国境内所产生的纳税事宜,其具体情况会因过去一年度全国平均工资金额为基础而受到影响。根据现行法律,若经济补偿金的总额并不超越所在地区上一年份全体职工平均工资金额的三倍,那么该部分经济补偿金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如果超出此限额,则这份钱款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单独适用综合税率进行申报和缴纳税费。尤其重要的是,在计算应当纳税的经济补偿金部分时,我们应该对总额进行精确的核算,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报与缴纳。另外,实践操作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劳动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文件资料,以便在必要时刻应对税务部门的审查核实工作。简言之,劳动者需要承担多少税费以及税费金额的构成,均主要取决于历年来全国职工平均工资金额的具体数值。

劳动合同续签无具体提前通知期限要求。用人单位常提前(如一个月)告知续订意向,确保双方有足够协商时间。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倘若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持有积极态度,亦可在原合同即将期满之前主动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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