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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争议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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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04 · 1797人看过
导读: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管辖法院一般是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双方分别向两地法院起诉,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法院审理。
劳动仲裁争议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争议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通常情况下的管辖法院应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若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及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则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该案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劳动仲裁争议程序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时,需递交一份详实明确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可能存在的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文件。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到被申请人手中。

如果决定暂不接受其请求,应给予详细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提前五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和地点。

任何一方在未经仲裁庭同意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出席或中途擅自离开,对于申请人而言,将视作自动放弃申述权利;

而被申请人则可以得到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处理涉及劳动权益争议时,应首先进行调解,通过调查了解相关事实,引导当事人双方在和谐友好的氛围中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起草调解书,该文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反之,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应迅速做出裁决结果。

5.仲裁裁决:

仲裁庭对劳动权益争议做出裁决时,应自受案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延期审理的,经上级审批后方可延长,且此种延期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在仲裁庭宣布最终裁决后,应及时制作仲裁书并发送给当事人。

若当事人对此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在此期间未能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生效的效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劳动仲裁争议法律规定

关于劳动仲裁领域中的争议解决依据,主要依据包括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特别注意明确以下几点:首先,仲裁时效通常设定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劳动仲裁所涵盖的受理范围广泛,包括了因确认劳动关系、签订、执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教育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诸多方面产生的争议。

再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与争议事项密切相关的证据资料,若由用人单位掌控管理,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如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则将面临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后,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 45 个自然日内完成,若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期限,则最长可延长至 15 个自然日。

在劳动仲裁案件中,通常情况下的管辖法院应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若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及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则由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该案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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