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劳动合同不到期辞职怎么办
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而您希望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可在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后解除劳动合同;若仍处于试用期阶段,那么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通常来讲,只要不存在如服务期等特殊约定因素,劳动者依照法定流程主动提出离职是具有合法性的。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辞职过程中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能解除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明文规定存在自动解除合同之情形;
其次,若所签署的合同正常到期且依旧维持执行,那么其本身也不会自动解除;
最后,当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无论是否选择续约或者继续执行,均视为终止而非解除。
至于劳动合同而言,在到期之后如若未能成功续订,则应视作劳动合同的终止。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若决定不再延续劳动合同,不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如果劳动合同到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通常而言,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用人单位决定维系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之条件以订立新的劳动合同,而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以与劳动者续签新合同,而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抑或是用人单位决定终结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长度进行计算,即劳动者每为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对于提供超过六个月服务,却不满整整一年的劳动者,同样将获得一整年的经济补偿。而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他们也可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最后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水平。
劳动合同未到期想离职,劳动者可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解除合同;试用期则提前三天告知。无特殊约定,依法主动离职合法。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辞职过程中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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