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经营权争端的民事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三年以内。在此期间内,相关权利持有人应当审慎行事,充分行使并主张自身权益。维权时限自相关主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或应知情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境,例如当事人任何一方表达出要求履行义务或达成同意以此作为中断事由,则自该中断时刻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差异性,可能会出现一些特定的规定与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土地经营权人能用土地经营权入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依法通过出租、入股或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经营权向他人进行流转操作。
因此,土地经营权所有者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合法地使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股权认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土地经营权生效时间规定是多少
自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正式订立之际起,土地经营权便得以确立。如涉及到对该权利进行登记,当事人则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应申请。须明确的是,若未经过登记程序,将无法有效对抗那些无辜的第三方。倘若土地的承包方式以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为途径,且已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登记并获得了权属证书,那么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便可依法采用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形式进行流转。此外,承包方在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必须与受让方在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签署书面流转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因此,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土地经营权的生效日期。
土地经营权争端诉讼时效常为三年,权利人需及时维权。时效自权益受损知晓日起算。遇特殊情形如义务履行要求或双方同意,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需注意,地方法律及司法实践差异可能影响具体规定与特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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