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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什么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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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2 · 1984人看过
导读: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你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只要拿着购房合同就可以了。同时,购房或租房都得在房地产管理局的网上签约备案,这样就能减少“一房多卖”的现象了。要是有人违规,那他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是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向房地产管理局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一房多卖什么机关受理

一、一房多卖什么机关受理

针对“一房多卖”的问题,您可前往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需携带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至法院递交

无论是购置新建住房、购置已装修完毕的二手住房抑或是长期租赁房屋,都必须依法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网上签约与备案手续。

此举将减少“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现象的发生,对于实施此类行为者,他们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则已完成房屋登记手续的买家有权获得该房屋;

若尚未完成产权登记,但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家也有权获得该房屋;

若既未完成过户手续亦未办理预告登记,那么首先签订合同的买家有权获得该房屋。

若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您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若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于购房款的赔偿金

若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您可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者,卖家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一房多卖什么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开发商在售卖商品房过程中存在的“一房多卖”行为,只有已经完成房屋所有权注册登记手续的买家才能依法获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而对于那些尚未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则由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家获取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若买卖双方均未办理过过户或预告登记手续的,那么则根据签订购房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谁将获得房产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一房多卖什么情况

关于“一房多卖”这一表述,意思即是出卖方已成功将同一套房子分别出售给了多位不特定的买受方。在这样的情形下,主要牵涉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效力以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就合同效力而言,只要各份买卖合同都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条件,那么这些合同原则上都应被视为有效。然而,在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通常需要根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是否已经完成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其次,是否合法地实际占有该房屋;最后,还要考虑各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顺序等等。若在上述因素的考量后仍无法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那么买受方可选择主张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向出卖方提出支付不高于其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损害赔偿请求。值得关注的是,具体的处理方案和赔偿责任,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针对“一房多卖”,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持购房合同递交。购房或租房须在房地产管理局网上签约备案,减少“一房多卖”现象。违规者将承担法律责任。有疑问可向房地产管理局投诉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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