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2 · 1246人看过
导读:聚众斗殴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特征是为了报复等纠集多人进行相互暴力冲突,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它与两人之间的普通打架有所不同,普通打架通常不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罪通常涉及多人,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公共场合进行大规模斗殴。但需要注意的是,两人之间的普通打架不一定不构成犯罪。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召集另一方进行被迫应战,且多人涉入,或者存在反击、逃避等情节,也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不能仅仅根据人数或打架的形式来判断。
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一、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这是一项特殊的犯罪行为,其基本特征在于,被告人为达到报复他人、树立霸权地位以及其他不可接受的意图,纠集众多帮派成员或同类群体相互发生暴力冲突,从而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这样的恶性事件常常表现为,多名人员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公共场合进行大规模的斗殴活动。

然而,若仅涉及到两个人之间的普通打架斗殴,则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该罪行。

具体来说,这种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首先,被告人为实现其意图,纠集了大量的人员参与斗殴行动;

其次,在这场冲突中,双方都有大量的人员加入其中;

此外,还有可能是由于一方主动召集大量人员,而另一方只能被迫迎战,但是最终还是有大量人员涉入;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可能还存在着反击或者逃避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为谋求非法利益,意图通过违法信用卡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运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获取大量财务,从而对国家金融秩序及社会公共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

而运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通常是指行为人采用虚假伪造、报废的信用卡或者盗用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等方式来实施诈骗活动。

对于涉嫌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具有下列几种典型特征:

首先是伪造信用卡,即所谓仿照信用卡的质地、样式、板块设计、图案图像以及磁条密码等制作出的虚假信用卡。

在此种行为中,“使用”意味着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来诈骗他人财物。

也就是指通过运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用伪造的信用卡来接受各类服务等恶意手段实现。

其次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这类信用卡主要是指那些由于法规和有关规范无法再继续使用的已过有效期的信用卡、效力有限的信用卡、依照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的信用卡,以及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间内因为个人原因中断使用并向发卡银行归还的信用卡,或者由于挂失而导致实效的信用卡。

再者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这时指某个未获得信用卡使用权的人,基于某种特定目的,盗用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

根据我国关于信用卡的相关规定,信用卡只能由持有合法信用卡的当事人自己使用,不得随意转借或转让出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同一位置,同时又发生了遗失事件,那么拾得者或窃得者就很有可能会借此机会进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诈骗活动。

还有一种情形是恶意透支,这种行为是指在银行开立账号的客户,当其账户余额为零或金额不足时,经过银行的适当许可,允许客户超出其帐面资金额度进行支用款项的行为。

换言之,所谓的恶意透支,就是指信用卡的持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哪些行为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务据为己有,包括但不限于侵占、盗窃、诈骗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从而获取公共财富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贪污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元素:首先,行为人必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次,其行为须以职务为基础,即基于其自身担任的某项公共事务的职责;最后则是要求其行为必须侵犯到公共财物,这其中包括了国有资产以及由广大劳动者集体所有的财产等。具体来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对公共财物的管理权、控制权以及经手权等职权及其便利条件。例如,通过直接侵吞公款、虚构账目以骗取公款等方式来实现贪污目的。因此,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身份、其行为的性质以及所涉及的贪污对象等多个因素。

聚众斗殴罪是为报复等纠集多人相互暴力冲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多人为有组织、有预谋在公共场合大规模斗殴。两人普通打架不构成。此罪包括纠集多人、双方多人参与、一方召集另一方被迫应战且多人涉入,或有反击、逃避情节。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