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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后能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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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4 · 1023人看过
导读:房产证过户后,能不能撤销交易,得看具体情况。要是过户有问题,比如隐瞒真相、欺骗、未经同意或者有法律纠纷,就可以申请撤销。要是过户合法合规,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了,违约的一方要赔偿损失。要是双方协商取消交易,那就得再办一次过户手续,费用可以商量,但买方通常不用承担额外费用。
房产过户后能不能撤销

一、房产过户后能不能撤销

在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房产证已经成功完成了过户手续,此时若是想取消此交易,也是可能实现的,然而这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首先,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存在瑕疵,诸如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行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涉及法律纠纷的,则可以申请撤销;

其次,若按照常规程序依法规范地进行过户,那么该交易便无法被撤销,唯一能够操作的方式便是依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在对方未能实际履行义务时,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可通过诉讼途径,将房产重新过户至原所有人手中,而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最后,如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取消此次买卖交易,那么必须再次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然而,通常情况下,买方并无责任承担这些额外的费用,因为买方并未对交易的失败负有直接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房产过户后旧房产证还有效吗

在完成了房地产交易的过户手续之后,原先的房产证便宣告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进行房屋买卖并成功办理了产权归属登记时,地面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会签发全新的房产证给我们作为注册凭证,同时,也要将原有的房产证妥善收纳入库,正式宣布其失效。根据国家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如果是由于不动产的相应权益丧失、过期或其他特定原因导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终止使用的话,那么来说,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都有必要收回并销毁这些证件,不得擅自保留;而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对停止使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相关事项妥善标注说明;若实在无法找到并回收的,亦须严格按章在官方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告声明其已作废处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三、房产过户后官司如何打

在进行房产过户之后,如若出现需要打官司的情况,那么所需处理的问题相对来说会比较繁琐,需要我们首先确认整个纠纷的关键所在。普遍而言,可能涉及到由于欺诈、胁迫而导致的过户行为,亦或是因为合同违约等因素引发的争议。在此种情况下,您需要着手搜集并固定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合同文件、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等等。倘若您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对方蓄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采用了不当手段的证据。接下来,您需要依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来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这将是该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请务必准备好详细的起诉状,明确提出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在诉讼过程中,请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充分地阐述您的观点以及所掌握的证据。若是情况过于复杂,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房产证过户后,可因特定条件撤销交易。如过户存在瑕疵如隐瞒真相、欺骗、未经同意或法律纠纷,可申请撤销。若过户合法规范,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违约方需赔偿损失。双方协商取消交易,需再办过户手续,费用可协商,但买方通常不负责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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