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禁止性规定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一旦签订有关协议并支付完毕后所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是不得进行退还;无论采取何种途径退款均属非法行为。
然而,现今仍存在一种特例情况,即若在土地使用权尚未截止前赎回土地出让金,那么便未涉及到侵犯我国于此方面的法规所规定的权益,因此这样的土地出让金返还行为视为合法。更需注意的是,在土地使用权期限未满以前,国家绝不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反之,若提前做出此类决定,则该地方政府务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二、土地出让金新调整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在转让其所持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一定比例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具体来说,如果该房产是于1990年5月19日前购得,那么应当根据当时签订的出让合同上标注的地价,按照3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而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购买的房产,则应该按照同样的标注地价,按照6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
此外,对于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而言,若要补办出让手续,也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补缴一定额度的土地出让金。
在此情况下,如果该工业用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前取得的,那么按照标的地价的30%来计算所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然而若是在1990年5月19日后购置的土地,那么需要按照标的地价的50%来计算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二、明确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前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只要用途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范围,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权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使用者的权益,计入抵押标的;抵押权实现时,土地使用权可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扣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可优先受偿。划拨土地经批准可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部分可计为转让方的合法收益,转让后的用途不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受让方应当申办有偿用地手续。划拨土地需要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应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并以此计算租金或增加国家资本金、国家股本金。
三、土地出让金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与商品房交付日期延长的法律关系并不直接挂钩。就处理商品房延迟交付的事件来说,首先应该审视购房合同中的规定,尤其是有关房屋交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若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房屋建设并交付使用,那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业主将享有追责的权益,有权要求开发企业依照合同规定,对其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对应的赔偿。而常见的赔偿措施则包括了支付违约金、弥补损损失等多种形式。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可优先选择与开发企业展开内部沟通和协商,争取以谈判的方式获得妥善的解决方案。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业主亦可尝试向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申诉,或者根据预先设定的的争议解决方案,到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可以诉诸法律程序,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业主必须备齐购房合同、付款证明等支持己方主张的关键证据,以便于准确地证明开发商的确实施了延迟交房的违约行为及其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
土地出让金返还受到法律严格限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支付后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得退还,任何退款途径均属非法。
然而,若在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前赎回,不涉及法规权益侵犯,可视为合法。
此外,未满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国家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否则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