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农村建房面积规定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自建房建筑面积的相关法规规定
宅基地规模之设定,主要取决于家庭成员的数量。然而,由于各省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从而导致有关政策法规的适用范围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如第一种情况:若农村家庭每户仅有三名或更少的成员,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其宅基地面积的上限为75平方米;第二次情况:若该农家庭人数为四人,那么他们所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100平方米之内;第三种情况:若农户家庭的总人口数为五人,按照相关规定其宅基地面积应限定在110平方米内;第四种情形:倘若某农村家庭的人口数达到六人或更多,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这些家庭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则为125平方米之内。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存在家庭人员数量上的差异,但申请到的宅基地面积较小的个体,其总面积仍被严格限制在75平方米之内;中户家庭的宅基地面积则应限定在120平方米之内,绝不允许超出此范围;而对于较大规模的家庭来说,其宅基地的总面积规模也不应超越150平方米。并且,现今农村建设房屋时平均每位家庭成员所能获得的宅基地面积的最大值已经被设置为不超过25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江西省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待遇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与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
首先,关于各个部分的具体标准及款项总数,由各级市、县政府经严谨合法程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明确。
在执行过程中,务必尊重并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既有生活质量不会下降,并为他们的长期生计提供稳定的保障。
其次,对于土地被征收前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这关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补偿数额):
会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准的最低层级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经过物价部门权威认定的价格来作为参考依据。
最后,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未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本的生活水平时,我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额外的安置补助费。
此外,制定区片综合地价需全面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土地原使用性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增长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等。
同时,也会至少每隔三年对这个价格系统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公之于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江西省农村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产权纠纷种类繁多,相应的处理方法亦多种多样。在着手解决纷争之前,首要任务是辨识纠纷的具体类别,诸如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或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等。就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而言,双方可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若无法自行解决,还可求助于当地村集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等第三方力量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者径直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应交由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若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的来说,处理农村产权纠纷时,务必重视证据的搜集与保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有效保障。
江西省农村自建房宅基地面积规定:根据家庭成员数量设定,三人及以下75平方米,四人100平方米,五人110平方米,六人及以上125平方米。小户不超75平方米,中户不超120平方米,大户不超15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