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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证的期房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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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18 · 1630人看过
导读:预售许可证缺失的期房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于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合同效力之影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商品房卖方如若未能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不得与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对此类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没有预售证的期房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没有预售证期房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关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销售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房屋出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许可证书),其于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如购房者欲通过提前诉讼来确定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开发商已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合同仍可视为有效,这也是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没有预售证的房子交的定金能退吗

倘若房屋并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方交了定金,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返还该笔定金。

预售许可证系指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代表着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准销售其所拥有的商品房的法定证书。

在获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企业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以及收取房款,因此,若在未持有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之下,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房款交易皆不受到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没有预售证的房一房两卖违法

严格来说,一房两卖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尤为严重的是,在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一房两卖,这无疑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违法行径。从法律层面上讲,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房产属于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房两卖甚至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可以向出卖方索取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在此情形之下,购房者应当迅速搜集相关证据,例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等,以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将对开发商的此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房屋出卖方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所签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但是如果开发商在诉讼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此合同仍可视为有效,这是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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