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未获利需要退赃吗
没有获取利益的帮信罪应否退回赃款
在处理帮信罪案件时,关于退赃事宜通常会依据涉案人员获取的违法所得金额而定。若涉案人员在实施帮信行为中未产生任何盈利收益,则无需主动退还相关赃款。
然而,一旦涉案人员选择积极退赃,便有助于减轻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避免受到相应的惩罚。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经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是单位犯下此类罪行,则需对该单位施加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亦涵盖了可能成为帮信罪主体的各类单位组织;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帮信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为之;
最后,犯罪客体方面。帮信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未获利咋样判刑
“帮信罪”或者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司法裁量依据主要为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可选择附加或者单独处罚金。
在此情况下,即使被告未取得任何违法所得,依旧需要承担与其违法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个人或组织在明知他人进行违反信息网络规范的犯罪活动时,仍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以及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援,亦或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援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帮信罪”形容的是自然人或组织,明确知晓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为此类犯罪实施筹备技术支撑,比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的行为,只要情节严重即构成“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未获利会被检察院起诉吗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帮信罪”,主要指在主观上明知他人以信息网络作为途径实施犯罪活动,而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项技术性的实质性支援,或是为其提供广告消费用于推广和结算等方面的实质性帮助。然而,是否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并非构成帮信罪的唯一或必要条件。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时,检察机关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等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判定为构成帮信罪,即便其并未从该犯罪活动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检察机关仍有权利依法提起诉讼。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能够更为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处理帮信罪案件时,退赃依据违法所得金额。未盈利则无需退赃,积极退赃可减轻责任。帮信罪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则对单位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同罚。帮信罪要素包括一般主体、故意心态和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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