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会判监外执行
针对监外执行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如下几种特定情形:首先,当犯罪人患有严重疾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并接受医疗监护时,便具备了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
其次,当犯罪人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且其身体状况无法承受监狱环境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时,也可考虑给予监外执行的待遇;
最后,若犯罪人因年老体弱、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且在监外执行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适用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来说,倘若其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则可以暂时给予监外执行的优待。
值得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犯罪人,或者存在自伤自残倾向的犯罪人,均不得准许其申请保外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什么情况会导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
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方面的规定明确指出,以下几种情形下的劳务分包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若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的明确许可而私自展开工程的分包工作,则该类行为将会被视为非法分包,分包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建筑工程若被分包给了那些并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单位,同样会导致该行为被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相关方通过肢解工程项目这种方式,并以所谓的劳务分包之名,实质上将工程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承包方不能够将所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转包给他人,并且也不得将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分割后再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三、什么情况会见律师
当一个人遇到以下常见的法律问题时,会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首先,在面对各种刑事事例指控时,特别是在侦查程序、审查起诉以及庭审过程之中,他/她需要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辩护策略以保障其正当权利。其次,如果涉及到各项民事纠纷,例如各类合约争议或者侵权纠纷等等,无论是在进入诉讼之前还是在诉讼过程当中,都应该向律师请教关于法律风险的分析、如何收集充分的证据等等方面的知识。再次,当您遭受行政争议,诸如对某项行政处罚表示不服时,这时便需要律师的援助来帮助您判断行政决定是否合理并提出相应的回应措施。最后,在实施重要的商业决策或开展大规模的商业交易活动,例如进行企业收购、投融资活动等时,选择请律师介入可以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综上所述,无论何时,只要个人利益有可能受到威胁或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迅速寻求律师的专业法律建议都是极为明智的做法。
监外执行适用于几种情形:犯罪人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监护;孕妇或哺乳期女性身体无法承受监狱环境;年老体弱、残疾等生活无法自理且无社会危害。被判无期徒刑的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可暂监外执行。有社会威胁或自伤自残倾向的不准申请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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