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是共犯吗
挪用资金罪在特定环境下并不必然导致共犯的发生,而是要依据实际情形来进行判断和认定。倘若存在两个或以上的人通过共同谋划与协助的方式,将公司、企业抑或是其他单位的资金非法转移给自己使用,这类行为可被判定为共犯,也就是共同犯罪。然而,若是各个个体以独立的状态实施了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那就应当视为单独犯罪,取消其共同犯罪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挪用资金罪具体包括的行为是什么
犯罪事实可能成立。一家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雇员,倘若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将该笔资金借贷给他人,且款项金额达到法定的相当大的范围内,并且连续使用了超过3个月仍未及时归还,又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是这笔被挪用的资金被用于商业牟利活动,甚至是实施非法的行为,那么他们是有可能涉及到触犯挪用资金罪这个罪名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如果这些员工的行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那么警方就会对其展开追究:首先,挪用的资金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连续3个月未归还的;其次,挪用的资金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但是资金却被用于商业盈利活动的;最后,挪用的资金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却是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对于此类案件,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如下:第一类,如果挪用的资金金额并不是很大(低于本条文中提及的最大限度),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可;第二类,如果挪用的资金金额达到较大的程度,并且归还给原单位的可能性极小(也就是数额较大且不退还),那么则需要判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一类,如果挪用的资金金额非常庞大(超过前面提到的上限),那么则需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在上海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在中国上海地区,相关部门对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被侵占财产的数额以及其被侵占后的实际用途。如果行为人擅自将自身所在企业或组织内的公有财产挪作私用,或者将这些财产借于他人,且所涉及的金额较为巨大,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这些财产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设定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上。而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财产挪作私用并用于盈利性活动的行为,只要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以上,就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同样地,对于那些将公有财产挪作私用并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无论其挪用的时间长短,只要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六万元以上,都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具体的定罪量刑过程中,相关部门还会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挪用资金罪在特定情境下非必然构成共犯,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多人共谋协助挪用资金构成共犯,而个体独立行为则为单独犯罪。因此,在挪用资金罪的认定中,需区分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确保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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