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中间人还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债权债务关系结束之际,债权的从属性权益亦应同步消亡,除非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当债务人离世之时,债务的主体已然消失,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的从属性权益(例如利息、违约金等)往往会随之消失。关于“中间人”这一角色,若中间人为债务提供了保障或担保,一旦债务人离世,中间人有可能需承受相应的保证责任或担保责任,除非在保证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有特殊规定。
然而,若中间人仅作为债务的中介或促成者,并未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在债务人离世之后,中间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总而言之,中间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其扮演的角色及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若中间人仅为中介,则在债务人离世之后,中间人通常无需承担责任;反之,若中间人担任保证人或担保人,则其责任范围将根据保证合同或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务人死亡但是没有遗产如何办
在借款人去世之后,若涉及到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责任,那么他(或她)的配偶便负有偿还这笔欠款的法定义务。
然而,当此项债务并不属于夫妇双方应承担之范畴,且无遗财产之时,除非继承人出于自愿而决定代为清偿,否则按照法律程序,该笔债务将无法得到主张。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应条款可知,所有合法遗产的实际价值被视为继承人应尽的偿债上限范围,他们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来规定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与债务。
但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如继承人愿自掏腰包偿还的情况则不在这个条款的约束之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还能财产保全吗
在债务人离世的背景下,债权人依然可行使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然而,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及债权的有效追收,必须明晰债务人的遗产范畴及其继承人们的实际状况。
财产保全的初衷在于防范债务人滥用财产权,试图通过恶意转移资产来规避债务。
当债务人不幸离世后,其遗留下来的遗产便转化成了偿还债款的重要财产来源。
如果拥有多个合法的继承人,而这些继承人又有可能对遗产展开处置行动的话,为了保障债权能够依法得到清偿,作为债权人的你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当然,在申请财产保全的过程中,你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物,并且需要在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时效期限之内及时完成相关申请手续。
此外,你还需要特别留意到,所进行的财产保全书面对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应该保持适当的限制,不可超出债权的实际金额从而造成过多的资产冻结。
总之,尽管债务人的死讯确实给财产保全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和挑战,但是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就完全有可能克服这一障碍并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
根据《民法典》,债权结束时,从属权益也消失,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债务人去世后,债权及从属权益(如利息、违约金)通常消失。中间人若仅为中介,无需担责;若为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根据合同和法律担责。责任取决于角色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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